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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泽国际交流财团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旨在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利,并妥善处理用户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本隐私政策的任何变更都将通过网站公告栏(或个别通知)进行公布。
  •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宜
  • 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关于销毁个人信息的事项
  • 关于首席隐私官的事项
  • 关于隐私政策变更的事项
  • 关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事项
  • 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安装、操作和拒绝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平泽国际交流基金会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列出的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如果用途发生变化,我们会在处理之前征得同意。

A. 会员管理
使用会员服务和根据有限身份验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个人身份识别、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确认加入意愿、在收集 14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时核实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在公告栏上发布信息等。

B. 新服务的开发及其在市场营销和广告中的应用
开发新服务和提供定制服务,根据统计特征提供服务和投放广告,验证服务效果,提供活动和参与机会,确定访问频率,以及统计会员服务使用情况。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名 操作依据/处理目的 个人信息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项目 保留期限
主页
会员管理档案
会员信息管理 姓名、ID(邮箱)、密码、邮件接收偏好 半永久性
3.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原则上,平泽财团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其持有的个人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向第三方提供:

A. 在收款目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是可行的情况。

  • 在已获得数据主体单独同意的情况下
  •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必须遵守法定义务的情况
  • 在公共机构履行其依法依规所规定的职责不可避免的情况下
  • 在因数据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无法表达意愿或其地址不明而无法事先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且为了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利益的紧急利益,显然有必要进行数据处理。

B. 在超出收款目的范围之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是可行的情况。
(※ 如有可能不公平地侵犯数据主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除外)

  • 在已获得数据主体单独同意的情况下
  • 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在数据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无法表达意愿,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事先征得其同意,且为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利益的紧急利益而明显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在个人信息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况下,例如出于统计汇编和学术研究等目的所必需的情况。
  • 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无法履行,除非将个人信息用于原目的以外的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并且保护委员会已经审议并作出决定。
  • 必要时,为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信息,以执行条约或其他国际协议。
  • 当为调查犯罪、提起和维持诉讼所必需时
  • 当为履行法院司法职责所必需时
  • 当为执行惩罚、监禁或保护措施所必需时
4.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宜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平泽基金会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会在委托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履行委托任务以外的目的、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再次委托的限制、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等事项,并监督受托人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处理。

5. 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如果基金会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第三方,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因业务委托而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的规定进行,并通过网站通知委托目的、委托详情、委托期限、受托公司名称和受托公司联系方式等信息。

A. 查看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获取)的规定,您可以请求查阅平泽国际基金会持有的个人信息。

※ 申请方式请参考《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申请表》(韩文文件)下载表格

但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第 5 款,访问权限可能会受到限制。

  • 法律禁止或限制访问的情况
  • 如果存在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的风险,或者存在不公平侵犯他人财产和其他利益的风险,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 公共机构执行以下任何一项任务时,若造成重大阻碍,则应适用本案:· 与学历、技能和招聘相关的考试,以及与资格审查相关的任务
  • 根据其他法律正在进行的审计和调查工作

B. 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您可以要求平泽国际交流基金会更正或删除其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属于收集对象,则您不得要求删除。

  • 更正和删除请求的范围
  • 更正与事实不符的记录信息
  • 删除特定项目中包含不存在对应事实的内容

※ 有关申请,请参阅《个人信息(访问/更正·删除/暂停处理)申请表》(韩文文件)。下载表格

  • 更正或删除请求程序

C. 暂停个人信息处理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平泽国际交流基金会停止处理其持有的个人信息。

※ 申请方式请参考《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申请表》(韩文文件) 下载表格

但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7 条第 2 款的规定,暂停处理个人信息的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必须遵守法定义务的情况
  • 如果存在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的风险,或者存在不公平侵犯他人财产和其他利益的风险,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 如果公共机构不处理个人信息,就无法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 如果由于无法履行合同(例如无法提供与数据主体约定的服务)而导致无法处理个人信息,且数据主体未明确表示终止合同的意愿,则应终止合同。

D. 您在注册时可以选择拒绝接受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如果您拒绝,则您在某些论坛发帖和使用其他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

E. 您可以在注册时根据需要选择填写个人信息。部分注册不会影响您获得服务。

6.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有关平泽国际基金会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请参阅本政策第 2 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保留”。

7. 关于销毁个人信息的事项

原则上,基金会在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会立即销毁个人信息。但是,如果其他法律要求必须保留,则不适用此原则。销毁程序、期限和方法如下。

A. 销毁程序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将根据内部政策和相关法律予以销毁。

B. 销毁期
如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已届满,则自保留期限届满之日起 5 天内销毁该个人信息;如果由于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已实现,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则自确认处理个人信息不再必要之日起 5 天内销毁该个人信息。

C. 销毁方法
基金会在销毁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销毁。

  • A) 对于电子文件:采用不可逆方法进行永久删除。
  • B) 对于电子文件以外的记录、印刷材料、书面文件或其他记录介质:碎纸或焚烧
8. 关于首席隐私官的事项
关于首席隐私官的事项
个人信息保护官 个人信息保护官
姓名 郑奉镇导演 姓名 助理经理黄圭燮
电子邮件 bj.chung@pief.or.kr 电子邮件 gs.hwang@pief.or.kr
电话号码 031-692-4301 电话号码 031-692-4301
9. 关于隐私政策变更的事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0 条(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的制定和公开),平泽基金会将在其网站上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以便数据主体能够轻松核实,并管理此类变更的历史记录。

10. 关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事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平泽基金会正在采取以下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来确保安全。

A. 限制访问个人信息
我们通过授予、修改或撤销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来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通过利用入侵预防和检测系统来控制来自外部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B. 访问记录的存储和防止篡改
我们会存储和管理网站访问记录(网络日志、摘要信息等)至少 6 个月,并管理访问记录以防止篡改、盗窃或丢失。

C. 防止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基金会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基金会还在受控外部访问区域安装系统,并通过技术和物理手段监控和阻止访问。

D. 针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控制
我们为存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维护了单独的物理存储位置,并已建立和运行访问控制程序。

11. 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安装、操作和拒绝

A. 基金会使用 Cookie 的目的
它用于了解用户的网站使用模式和用户规模,以便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B. Cookie 的安装/操作和拒绝

  • 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安装 Cookie。因此,通过在浏览器中进行设置,用户可以选择允许所有 Cookie、在每次保存 Cookie 时收到确认提示,或拒绝保存所有 Cookie。
  • 但是,如果您拒绝存储 cookie,则在使用某些需要登录的服务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 指定是否允许安装 cookie 的方法(适用于 Internet Explorer)如下。
  • ① 从“工具”菜单中选择“Internet 选项”。
  • ② 点击【个人信息】选项卡。
  • ③ 您可以设置【个人信息处理级别】。

如果您需要举报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请联系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 没有区号 118)
  • 最高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 (www.spo.go.kr / 02-3480-3571)
  • 国家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www.ctrc.go.kr / 没有区号 182)
平泽国际交流基金会

地址京畿道平泽市平城邑安定循环路267街42
打电话031-692-4301传真031)692-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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